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迪庆藏族自治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须知及换证新规如下:
一、身份证有效期
1. 普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、20年或长期。
2. 16周岁以下的居民,首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;16周岁以上的居民,首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年或长期。
3. 期满换领的居民身份证,有效期与原证一致。
二、换证新规
1. 期满换领: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,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。
2. 损毁换领:居民身份证损坏不能辨认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。
3. 换发换领: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有误或者身份证遗失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。
4. 非法换领: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。
5. 换证材料:换领居民身份证时,需提交以下材料:
(1)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;
(2)居民户口簿;
(3)居民身份证;
(4)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;
(5)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三、个人信息安全
1. 居民在办理身份证时,要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2. 居民身份证号码举报 -
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,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: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,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,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.3.27-2025.3.27。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,在计算周岁时,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。
2003年6月28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居民身份证法》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,规定如下:
1、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
2、16-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3、26-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4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
5、未满16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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